學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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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學院章程

目錄

序言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舉辦者與學校

第三章學校功能與教育形式

第四章管理體制與組織機構

第五章學生

第六章教職員工

第七章經費、資產、后勤

第八章學校與社會

第九章學校標識

第十章附則

序言

滁州學院前身是創辦于1950年的滁州師范學校;1977年設立安徽師范大學滁縣教學點(滁州分校);1980年更名為滁州師范??茖W校;20045月經教育部批準,升格并定名為滁州學院。2014年,成為“安徽省地方應用型高水平大學”建設學校。

學校堅持“地方性、應用型”辦學定位,加強內涵建設,夯實發展基礎,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綜合辦學水平,努力創建特色鮮明的地方應用型高水平大學,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依法治校,建立現代大學制度,規范辦學行為,保障師生合法權益,促進科學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中文名稱為滁州學院,英文名稱為Chuzhou University,簡稱“CHZU”;網址為http://www.trentinternationale.com。

學校法定住所為安徽省滁州市會峰西路1號。設有會峰校區(安徽省滁州市會峰西路1號)、瑯琊校區(安徽省滁州市瑯琊西路2號)。學校經舉辦者批準,可視需要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三條學校是安徽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行政主管部門是安徽省教育廳。

第四條學校是公益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學校校訓是“修德、求是、博學、篤行”。

第六條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滁州學院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七條學校實行校、院(部)兩級管理體制,逐步擴大院(部)自主管理的權限和范圍。

第二章舉辦者與學校

第八條學校舉辦者按照國家規定確定學校管理體制;宏觀指導、依法監督和規范學校辦學行為;考核評估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核準學校章程。

第九條學校舉辦者支持學校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自主辦學、自主管理;為學校辦學提供穩定的經費和相關資源,保障辦學條件;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支持和引導學校發展。

第十條學校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學校章程自主辦學,制定并組織實施學校事業發展規劃。

(二)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

(三)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制定招生方案,確定選拔學生的條件、標準、辦法和程序。

(四)設置教學、科研、行政職能部門和學術組織。

(五)確定內部收入分配原則。

(六)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七)學校財產和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八)其他學??梢宰灾鳑Q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依法維護教職員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或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及標準。(六)依法接受監督和評估。

(七)其他按照章程或者合同約定的相關義務。

第三章學校功能與教育形式

第十二條學校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

第十三條學校堅持立德樹人,培養基礎實、能力強、素質高,富有社會責任感和創新創業精神,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應用型人才。

第十四條學校圍繞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對應用型人才的需求,根據辦學定位和辦學實際,合理設置學科專業,調整優化學科專業結構,促進規模、質量與效益的協調發展。

第十五條學校以工學、管理學為主,文學、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教育學、農學、藝術學多學科協調發展。

第十六條學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根據社會需要,適當開展其他形式教育。

第十七條學校通過中外合作辦學、留學生教育等形式,多渠道開展國際及港澳臺合作教育。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合理確定辦學規模,依法招生。


第二十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強化資源配置和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和實施教學管理制度和內部教學質量保障體系,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十一條學校依法對完成學業的受教育者頒發學業證書或相應的學習證明。學校執行國家學位制度,依法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學校積極探索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以“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為主要路徑,深化產學研合作教育。重視加強校內教學科研與實踐平臺和校外實踐基地建設,為學生實訓、實習、實踐搭建平臺。實施和改革實踐教學模式,不斷提高實踐教學質量。

第二十三條學校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通過舉辦創新創業大賽、講座、論壇、模擬實踐等方式,豐富學生創新創業知識和體驗,提升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

第二十四條學校重視科研工作,加強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發,不斷提高科研水平,推動科研成果轉化。通過決策咨詢、科技服務、聯合研發、基地共建等途徑,深度開展校地、校企、校??萍己献?。

第二十五條學校堅持“融入滁州、立足安徽、面向全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服務面向定位。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與地方政府和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的合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第二十六條學校充分發揮學科和人才優勢,積極開展地方文化研究。發掘和傳播地方特色文化,推動地方文化繁榮發展。

第二十七條學校堅持和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積極推動文化傳承創新。

第四章管理體制與組織機構

第二十八條中國共產黨滁州學院委員會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第二十九條中共滁州學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校院(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學校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黨委對黨代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中國共產黨滁州學院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黨委會行使其職權,履行其職責。學校實行黨員代表大會常任制,通過黨代會年會制度和黨代表任期制度,健全學校黨的領導,加強黨內民主,推進黨務公開。學校黨委議事規則、決策程序等按照《中共滁州學院委員會工作規則》執行。

第三十條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校長的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學校行政實行校長統一領導、副校長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由校長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學校行政議事規則、決策程序等按照《滁州學院校長工作規則》執行。

第三十三條中國共產黨滁州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三)協助學校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

(四)檢查、處理學?;鶎狱h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的章程規定的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三十四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是體現教授治學的學術組織,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依照學校學術委員會章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審議或決定以下事項:

(一)學科、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申請設置學科專業。

(三)學術機構設置方案,交叉學科、跨學科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學科資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

(五)學位授予標準及細則,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劃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

(六)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

(七)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

(八)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分委員會章程。

(九)學校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院(部)學術分委員會根據學校學術委員會授權開展工作。

第三十五條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依法從事學位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修訂、解釋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

(二)審定通過學位獲得者名單。

(三)做出撤銷學位的決定。

(四)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學位評定委員會依據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開展工作,教學院(部)成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十六條學校設立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依其規程指導、咨詢和審議以下教學工作有關事項:

(一)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教育教學工作的文件精神;參與制定學校教學管理與質量保障體系建設的相關規章制度。

(二)開展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評審、立項、檢查、驗收工作。

(三)論證和審查人才培養方案。

(四)指導教學管理部門開展教學管理和教學研究工作。

(五)指導各類教學競賽和示范教學活動,開展學校教學考核與評獎評優活動。

第三十七條學校根據需要設置若干專門委員會,根據學校授權履行職責。

第三十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學校實行校院兩級教代會制度。

第三十九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依照有關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學校章程起草組織負責人,應當就章程起草情況與主要問題,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出說明。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代會閉會期間,教代會執行委員會行使其職權,討論審議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討論通過教代會規章制度;研究決定代表提案處理工作等。

第四十條學校工會是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代表教職工利益,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接受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履行職責。

第四十一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滁州學院委員會是學校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按照其章程,履行組織青年、引導青年、服務青年和維護青年合法權益職能。

第四十二條學校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按照其章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

第四十三條校內各民主黨派及社會團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四十四條學校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設置黨政管理機構、教學機構、教輔、群團及直屬機構,各機構根據學校規定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務等職責。

學校圖書館、信息技術與網絡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為教職員工和學生提供服務,保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四十五條學校與外界締結協議,聯合設立組織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與技術開發、社會實踐等活動。

第四十六條 學校設立的院(部)作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校規定的權限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四十七條院(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開展本院(部)日常教育教學、科研及行政管理。

(二)負責本院(部)學科專業及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實驗室建設工作。

(三)負責本院(部)職工隊伍建設。

(四)負責本院(部)學生教育與管理及就業工作。

(五)負責落實學校下達的其他教育教學任務。

(六)積極開展對外交流和科技服務。

(七)承辦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八條 院長(主任)是院(部)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學校領導下,全面負責院(部)的學科專業建設、教學科研、人才隊伍建設、行政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定期向本院(部)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四十九條 院(部)黨總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負責院(部)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并監督院長(主任)履行職責。

第五十條院(部)實行黨政共同負責制。院(部)黨政聯席會議是院(部)議事決策機構,由黨總支書記、院長(主任)、黨總支副書記、副院長(副主任)等人員組成。根據會議討論的內容,也可擴大有關人員列席會議。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院(部)人才培養、學科專業建設、科學研究、人才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院(部)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范圍、議事原則、議事要求等按照學?!对海ú浚h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執行。

第五十一條院(部)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教學、科研工作的需要,設立系、教研室。

第五十二條學校根據需要設立研究機構。

第五章學生

第五十三條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籍的受教育者。

留學生參照適用本章規定的相應條款內容。

第五十四條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平等利用學校提供的公共資源,公平獲得各類獎勵、國(境)內外學習交流的機會。

(二)參加素質拓展、志愿服務、社會實踐、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社團及文化體育等活動,獲得就業指導和職業生涯規劃指導。

(三)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四)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五)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校規定學業標準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處分有異議,向學?;蚪逃姓块T提出申訴;對學?;蚪搪毠で址钙淙松頇?、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七)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五條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和學生行為規范。

(三)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完成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償還助學貸款的義務。

(五)愛護并合理使用學校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七)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六條 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堅持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引導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完善,實現自由而全面的發展。

第五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獎懲制度。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新、文體活動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第五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心理健康教育體系和創新創業、就業服務教育體系,全面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

第五十九條 學校積極為學生開展課外活動提供完善的場地和設施,倡導和支持學生開展學術、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倡導和支持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和其他公益活動。

第六十條學校設立學生申訴委員會,建立健全學生權利保護機制,依法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第六章教職員工

第六十一條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六十二條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力量,學校為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六十三條學校教職員工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從事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校管理和保障服務等活動,按工作職責和需要合理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依照法律法規、學校制度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享受薪酬、醫療、休假、保險、工傷等待遇。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各種榮譽稱號和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四)知悉學校改革、建設、發展及關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五)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崗位聘用、職稱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七)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制度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四條學校教職員工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履行崗位職責,恪盡職守,勤勉工作。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規范。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四)積極開展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教學方法與手段改革、強化實踐鍛煉,不斷提高“雙能”素質。

(五)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六)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學校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五條學校實行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制度,設置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依法自主聘用各類人員。

第六十六條學校重視教職工培訓發展,開展有計劃的培養培訓工作,鼓勵和支持教師提升業務素質與技能,開展學術交流、產學研合作等。

第六十七條外聘教師在本校從事教學科研活動期間,依據法律政策規定、學校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六十八條學校實行教職工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教職工續聘解聘、職務升降、人事獎懲的依據。

第六十九條學校對在建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責令其改正或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考核不符合任職要求的,可變更其崗位、解除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

第七十條學校保護教職工正當的申辯、申訴權利,依法建立教職工權益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七章經費、資產、后勤

第七十一條學校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為輔。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籌集辦學資金,不斷加大辦學投入。

第七十二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實行預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運行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三條學校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獲取社會支持;對校友及社會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贈,學校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加以使用,確保捐贈目的的實現。

第七十四條學校財務預決算和社會捐贈等信息,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十五條學校堅持勤儉辦學,努力節約支出,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七十六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機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七十七條學校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提升管理和服務能力,為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學校與社會

第七十八條學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內部事務,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十九條學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第八十條學校密切與社會、行業和企業的聯系,堅持需求導向、開放辦學、深度融入、合作發展,大力推動協同創新,全面提升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并積極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

第八十一條學校根據市場辦學機制,開展高等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為國家終身教育發展和建設學習型社會服務。

第八十二條學校校友是指在滁州學院及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和教職員工或曾被學校聘為客座教授、兼職教師的社會人士。學校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向校友通報學校發展規劃與成就,鼓勵校友參與學校建設和發展。

第八十三條學校設立理事會,由學校舉辦者、主管部門,學校及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學術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師生代表,相關企事業單位代表,校友,社會知名人士等關心學校發展的各方面人士組成。理事會依據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九章學校標識

第八十四條學校?;兆帧俺痹⒁狻吧?、水、人”,“滁”字下方“U”是University的縮寫,“1950”字樣表明學校的創辦時間。?;粘市酒沃?,凸顯了學校的辦學定位和特色。

第八十五條學校中文校名字體中“滁、學”二字源于1964年郭沫若先生為學校題寫的校名,“州、院”二字從郭沫若手跡中輯用。

第八十六條學校校旗分為長方形主旗和副旗。主旗旗面為紅色,校名字體為白色;副旗旗面為白色,校名字體為紅色。校名位于校旗中間區域。

第八十七條學校校歌是《滁州學院校歌》。

第八十八條學校校慶日為620日。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九條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校黨委會議討論審定,報安徽省教育廳核準和教育部備案。

第九十條 章程是學校運行和管理的基本規章,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章程相抵觸。與章程不一致的,應當遵照章程有關內容予以修訂或廢止。

第九十一條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修訂:

(一)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學校舉辦與管理體制發生變化。

(三)學校的名稱、類別層次、辦學宗旨、發展目標發生變化。

(四)其他應修訂章程的情形。

章程修訂由校長向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要求并說明修訂理由;章程修訂程序與章程制定程序一致,并報安徽省教育廳核準和教育部備案。

第九十二條 本章程由中共滁州學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九十三條本章程自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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